你好,我的孩子和对象在21年十一月中旬在吉林市龙潭区政府附近的火锅店上班,干到一月末差不多,不干了,老板就给开一千块钱,说他们俩不干对他的店造成损失

03-31 12:45发布

你好,我的孩子和对象在21年十一月中旬在吉林市龙潭区政府附近的火锅店上班,干到一月末差不多,不干了,老板就给开一千块钱,说他们俩不干对他的店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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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孔金娥律师
1楼-- · 03-31 13:04
建议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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