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一家酒吧上班,与一女同事说话,一个在本店喝酒的男子说女的是他对象,我儿子问女的说你认识他吗?女同事说不认识。中间发生口角该男子搂着我儿子的脖子被众人分开。然后他们店的老板命人把这几个人哄出酒店,说他们在回来就打他,这三个男的就又回来了,老板就带着众人打他中间我儿子没动手。打斗中对方在在旁烧烤架上拿了一把剪刀,捅伤三人。两个重伤,一个轻伤,老板说别让他们跑了。我儿子追上去挡住三人报了警。后来警察把我儿子和他们老板还有对方都刑事拘留了。可后来老板被取保候审我儿子被做为第四被告。现在我儿子捎信说他的口供没让他看就让他签字了。他冤的很。我问了一下律师说我儿子本来可以没事的,就这个口供才会这样。具体细节打字我也表达不全面。能口述最好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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