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03-22 16:12发布

您好,我是贵州某教育公司六盘水分公司员 工,本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放假至2020年2 月2日。后由于疫情原因,一直推迟上班时 间。后来在2月16日晚22点过通知第二天早上十点上班,第二天(2月17日)由于没有工作证明,我以及同事无法离开居住的小区 ,于是没有去上班,并向领导说明情况了, 然后领导就说要给我们开具证明。于是,领导就给我们开具了复业证明,但是在开具的复业证明上写了“本证明仅用于新型冠状 病毒防控期间我单位员工在职需出具证明, 不作为单位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开完证明之后就说让我们2月18日再去上 班,但是在17日的晚上,我们问“明天(18日)几点 上班”,领导说“不上了”。我们就以为真 的不上班,然而18日早上领导说我们为什么不上班,问“哪个说的不上班”。然后就喊我去我们小区路口疫情拦截点拿开具好的复业证明,拿复业证明的时候我说“要不我们下午过去上班?”,但领导说让我们赶紧去公司,于是我们回家拿东西之后就急急忙忙的去公司了,结果到了公司没有人,办公室门也没开,我们也没钥匙,于是我们打电话给领导,领导让我们等一哈,等了一哈之后,她不来,我们就打电话问,于是老板(老板和领导是情侣关系,一直在一起)就开车把钥匙给我们之后就走了,但是,由于公司地处较为偏远,中午我们一般都点外卖,但是疫情之间不敢点(在领导喊复工的时候我们问过这个问题,领导没有回答我们),于是中午就很饿但又没有解决办法也不敢回家,然后想起最近这段时间领导的种种行为以及对我们的各种刁难(大概就是 疫情原因,公司想裁员又不好讲,想让我们识趣点吧),然后我们想了想就决定辞职,于是在下午两点半老板来到公司之后,我们像老板提出了辞职,但是关键来了,老板说由于1月份我们15日开始就放年假了,所以不能给1月15日以后的工资。只给12月份和1月1日到1月14日的 工资(12月份工资也还没发),除非我们继续干(但是我们都知道,如果我们继续干肯定会很不好过的),才把1月份一个月工资发完 整,否则就不算放年假期间的工资。这合理 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注意:1.我们是提出辞职之后才被告知一月份工资是那样发的
2.公司开的复业证明说是只作为出小区的证 明,不作任何担保,意思在此期间,我们上下班感染公司一律不负责。这是否合理?
3.在疫情期间员工是否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复工?(在第一次要求复工时我们请假了,并说明了理由,当时老板批准了我们的请假,但是第二次(2.16日晚上10点)还是被通知要上班)
4.公司虽然没有明确说要辞掉我们,但是种种行为都在逼我们辞职,并且还克扣我们工资。
5.复业证明表明的出问题公司不负责,但是不继续上班又不发放年假期间工资,这是不是在逼我们“要钱还是要命?”
6.在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是否应支付我们每月双倍工资
7.工作期间,公司承诺了午餐补助,每月300,每个月月底结,但是从上班至今只发过500的午餐补助(2019年10月22日发放)。(多次提醒老板发放未成功)
8.面试的时候老板说是每月工资在下个月的15日发,如遇到节假日,会提前或往后顺延,但是一直以来,从来没有准时发过,这个月的工资下个月的月底才发,与面试时所说情况不符。
最后,由于当时情况所逼以及事发突然,我们只能答应老板的不发放年假期间的工资, 事后,我们才发现事情不对劲。
请问,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要求正常发放2019年12月以及2020年1月(包括1月放年假期间)的所有工资以及从来到公司以后拖欠的所有餐补,是否合理,针对这种事情我们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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