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合同的劳动仲裁

03-26 10:25发布

2017年10月应邀面试,2017年10月17日入职,2020年1月15日离职,期间用人单位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劳动合同,我以用人单位拒绝与我签劳动合同为理由辞职的(口头上沟通的,用人单位拒绝我写离职申请书)。我想进行劳动仲裁,手头上有工资条,银行的工资流水证明,也有应聘邀请函,工作文件(手机拍的照片),公司的营业执照,财务做的关于我本人的部分考勤记录(未盖章,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请问我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是否能以不签劳动合同为依据,去争取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顺便问一下,11个月的双倍工资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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