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做服务员的,试用期三个月,还在试用期,做了一个多月了,因为脚感到不舒服,晚上疼,想辞职。面试的时候说最少做三个月,签了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写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始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于正式离职当天于乙方解除本合同
辞职经理不同意,说要做满三个月以后才能申请,到时候批不批还不知道,我该怎么办?

03-31 20:58发布

是做服务员的,试用期三个月,还在试用期,做了一个多月了,因为脚感到不舒服,晚上疼,想辞职。面试的时候说最少做三个月,签了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写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始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于正式离职当天于乙方解除本合同
辞职经理不同意,说要做满三个月以后才能申请,到时候批不批还不知道,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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