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代购服务卖家,买家自己提供的代购商品链接属于众筹商品,发货时限超过60天,贵司作为平台商,做出“60天发货的规则”,买家多次申请退款,最终平台小二判定退全款。
淘宝平台规则:
第四十四条
代购服务过程中,若买卖双方约定的发货时间未到,而卖家已产生实质代购行为的,则卖家有权拒绝买家未收到货的退款申请,但卖家明确表明不履行代购服务的除外。
若卖家已依约履行发货义务,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相应风险由买家承担;但商品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物流公司原因导致物流延迟或通关滞货的,自发货之日起六十日后,买家尚未收到商品,交易可退款处理,货物风险由卖家承担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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