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名叫苗可花,吉木乃县粮食局职工,1965年42岁时病逝。1969年她的一位早年因犯重婚罪逃亡异地化名孙淑芳(原名叫苗可珍)的亲妹妹来到吉木乃与我父亲结婚成为一家人。当时正值“文革”局势动荡期,她继续冒用我母亲姓名,并冒用教师称号避罪。为在共同家庭生活中防止暴露自己的冒名人身份,极力挑拨我们的家庭关系,造成难以愈合的伤痛甚至几近祸及生命。她最终得逞:生并始终没有暴露身份。她死后二年,其子在一次普通民事诉反诉中,称“俺妈原名叫苗可花……”承认了他妈冒用我妈姓名的事实。为此我回老家找知情人,查明她是一个祸害多个家庭的逃亡嫌犯。现由于冒名侵权当事人已死,无法提起诉讼。其儿孙后人不认账,所在地有关单位不管不问。僵局难解,我现年75岁,请求指正,伸張正义为亡母讨公道,为己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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