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18年3月在游仙区购房,合同规定是18年12月31日交房

03-26 15:39发布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18年3月在游仙区购房,合同规定是18年12月31日交房,但因为开发商和建筑商间有资金争议和开发商资金问题截止19年12月并未交房。20年1月开发商给每户业主补贴800块让自行换锁拿房,但目前电,气依然未通,不具备入住条件。我想申请退房退款,请问现在可以么?我现在能维护哪些权益。此房是开发商抵押给建筑商的,我钱交给建筑商,合同跟开发商签的,如果可以退房我是找开发商还是建筑商?以上烦请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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