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事想咨询一下,事情有点复杂所以私信您了。
我是一名个仓管,2020年3月份入职现在的公司,2020年5月份在公司库内高空坠落造成左脚根骨粉碎性骨折,手术内固定,一板十钉,当时休班8个月,休班期间公司共支付我3个月的基本工资,每月2200元,我当时也找公司了,经理说只有3个月的底薪。后续去公司又上班4个月,还是每个月2200元。2021年6月份我去医院取钢板休班一个月,这次连底薪都没有给。7月份正式上班,工伤期结束了。因为还没有作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期间想请假跑跑手续,公司百般阻挠不批假,(从21年8月份至22年2月份期间带年假休班也就10天)2022年1月31号,年假期间有一批货物入库,有当时的值班人员清点入库(当时经理也在现场)入库单上面的数量是1814件,在2月20号时客户给我打电话要求出货(我们这里属于第三方仓储,代收/代存/代发)公司制度是客户联系客服,然后客服联系库管发货,那天没有经过客服中转客户直接联系的我,因为是老客户了都挺熟的,我就按照客户发来的信息安排装车了。装完车后就安排司机去过磅了,过磅后客户给我打电话说数量不对,我就去监控室调取了发货监控,实发数量确实是1814件,后面我又调取了1月31号的卸货视频,发现当时卸货时值班人员没有点对数量,少点了一托盘的数量,我又去库里找了一下,库内确实还有一托盘货,然后我就给经理打电话说明了情况,经理当时没有说什么,就说她给客户联系一下。我后面也建议了客户说明了。当天晚上人事给我发信息说我违反公司制度领导让我停职,等通知再上班。第二天人事又给我发了一份文档,红头文件通告,说我是有意漏发客户货物(价值15万元),已经构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罪,因数额较大要判2-3年,还说本着为我家庭考虑,让我去公司交代自我入职以来所有的问题,否则就交公安局处理。(当时我都快气炸了,现在我就怀疑是不是公司给我做的局)我找公司要说法,领导都说不知情,是人事的个人行为。第三天经理又问我说哪哪哪谁又私下藏货了,我说我不知道。第四天又说再别的库里又发现货了,我说我不清楚,她说我要是不交代就要经官了,我直接就说你报警吧。后来别的库管说哪里又少货了。停职的第二天早上我就到公司直接把库房钥匙交上去了,现在没完没了的找事,不是多货就是少货。现在也不再联系我了,看那意思是少的货让我照价赔偿,多的货就是我有意漏发,然后工伤赔偿不想给,要不然就报警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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