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我19岁进厂参加工作是1991年。当时我父亲是在职职工。单位为解决我们这些待业家属成立了一个新的小分厂。当时进厂是每人交1000元的集资款,有62名待业青年(单位收据上写的是三年返本返息,利息按当时银行最高利息)
结果日期到时没兑现被一个员工告了后才把本金给我们发了,没发利息。后来企业改制时厂长以3800元把我们厂买了(当时厂子里的现有资产应该不止这点钱,就机床就好几台,工人心里都

03-31 23:19发布

30年前我19岁进厂参加工作是1991年。当时我父亲是在职职工。单位为解决我们这些待业家属成立了一个新的小分厂。当时进厂是每人交1000元的集资款,有62名待业青年(单位收据上写的是三年返本返息,利息按当时银行最高利息)
结果日期到时没兑现被一个员工告了后才把本金给我们发了,没发利息。后来企业改制时厂长以3800元把我们厂买了(当时厂子里的现有资产应该不止这点钱,就机床就好几台,工人心里都有数)
改制后我们厂就搬到郊区改了厂名。下岗职工给了买断钱和集资利息(480元)。没买断的职工还继续上班(没发任何钱)
现在单位发展的很好,但是像我们没买断的这些老职工后来有很多都不干了(有对厂子心寒的不满的)我是2008年不干的。现在我们几个不干的老工友总会唠起利息和关于改制后的买断钱的事。大家一直都想搞清楚这里的道道。今天我无意间看到了陈律师,不知陈律师能不能帮我们捋捋这事(其实还有很多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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