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咨询个事,我们有个案子,主要分歧就是甲乙双方关于结算打款的事。合同里明确约定:差额部分0

03-27 10:37发布

各位律师,咨询个事,我们有个案子,主要分歧就是甲乙双方关于结算打款的事。合同里明确约定:差额部分0.3%,由乙方在次月15号,返还给甲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给甲方出具了结算单,但甲方收到后,不予不签字确认,造成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打款,造成结算未完成打款未成功的情况。我问一下,这种情况下算乙方违约在先吗?甲方不签字,数据金额无法固定,乙方不具备打款条件,是甲方的责任,还是乙方的责任呢?法律在这一块有明确的约定或司法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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