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公司就职9年,已签署过两次分别为3年及5年的劳工合同,目前应该签署第三次(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公司以我没有完成绩效目标为由,不予签署合同,并且按照10年给了经济补偿,但是我认为公司没有对我进行转岗和再培训就直接解除合同,不合规。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赔偿吗?

04-01 11:06发布

你好,我在公司就职9年,已签署过两次分别为3年及5年的劳工合同,目前应该签署第三次(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公司以我没有完成绩效目标为由,不予签署合同,并且按照10年给了经济补偿,但是我认为公司没有对我进行转岗和再培训就直接解除合同,不合规。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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