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说明医院有责任共2条,对受害人的责任确只字未提,最后责任划分是医院承担55%的责任,用的术语是相当因果关系,请问这合理吗?

04-01 11:30发布

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说明医院有责任共2条,对受害人的责任确只字未提,最后责任划分是医院承担55%的责任,用的术语是相当因果关系,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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