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期限是3个月2021年12月10号到
2022年3月9号期间每10天发放4000人民币。公司股东于2022年1月28号与我私下协商发放4000元工资(2022
年1月22号—2022年2月2号工资)结束合作。我取走店里价值5600元吉他当赔偿。现在店里与我撕破脸面要求我归还吉他,否则报警。现在我准备归还吉他。同时追回
2月3号—3月9号35天合计人民币14

04-01 11:33发布

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期限是3个月2021年12月10号到
2022年3月9号期间每10天发放4000人民币。公司股东于2022年1月28号与我私下协商发放4000元工资(2022
年1月22号—2022年2月2号工资)结束合作。我取走店里价值5600元吉他当赔偿。现在店里与我撕破脸面要求我归还吉他,否则报警。现在我准备归还吉他。同时追回
2月3号—3月9号35天合计人民币14000元。请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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