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于2019年12月11日与我和平分手,于2020年2月20日晚

03-27 10:39发布

前任于2019年12月11日与我和平分手,于2020年2月20日晚,21日晚,23日上午,连续发送多封附带我姓名,照片,身份证照片,侮辱诋毁,谩骂等邮件,公然损害我的名誉,并且以支付他人奖赏的方式引导他人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对我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我现在需要了解的是,因为我很多证据是网络证据,我是否需要打官司前打印这些证据,需要打几份,并且咨询名誉受害案件审理费大概需要多少,不涉及任何金额。还有就是胜诉后的赔偿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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