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就以下的问题进行咨询,我们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了一个单一资产信托,我们公司为受益人,信托公司将资金投资了Z公司,并且占到了百分之六十的股份,其中,让我们公司的两名人员和信托公司的人员进入了z公司的董事会,信托公司的人员是两名,在之后,z公司与他人合作办学成立f公司,成立第二天,信托公司将划入z公司账户中的出资款全部转到了a公司账户,并且f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了亏损,经政府批准由原告接管,原告

04-01 11:54发布

您好,我想就以下的问题进行咨询,我们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了一个单一资产信托,我们公司为受益人,信托公司将资金投资了Z公司,并且占到了百分之六十的股份,其中,让我们公司的两名人员和信托公司的人员进入了z公司的董事会,信托公司的人员是两名,在之后,z公司与他人合作办学成立f公司,成立第二天,信托公司将划入z公司账户中的出资款全部转到了a公司账户,并且f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了亏损,经政府批准由原告接管,原告在监管时发现,这公司投入到f公司的资金没有到位,请问谁应该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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