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房多次延期交房要求法院判定被告赔偿损失及更换另一套安置房

03-27 10:45发布

  判令被告另提供性价比不低于A小区的安置房(限三房二厅,建筑面积不低于108平方米,现房)供原告选择。事实理由:
  2017年3月,**政府决定对**项目征收,被告与原告签订《“**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下简称:补偿协议)、《“**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下简称:安置协议)。原告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选附近A小区安置房。安置协议第三条约定安置房于2018年12月31日前验收合格后交给原告,可是到了2018年12月31日仍不能交房,经过多方了解,得到的答复为:房子要到2019年10月31日交房,(交房时间出自于《关于杨*、刘*、陈*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可是到了2019年10月31日还是不能交房,还要等到2020年3月31日才能交房。两次违约,从开发商给被告的回函和被告《关于A小区安置房交房时间答复》的内容来看,A小区安置房都是有问题的,“五证”至今还没有全部办下来,问题相当严重,已经成为有问题的安置房了,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另提供性价比不低于A小区的安置房(限三房二厅,建筑面积不低于108㎡,现房)供原告选择。
请问律师:这样写起诉状理由充分吗,证据充分吗,(已有证据:上述《补偿协议》、《安置协议》;开发商给被告的回函和被告关于安置房交付的答复(说明未能按时交房的原因及再次确定交房时间);)还需提供哪些证据?两次违约已成既定事实,还有什么相关法律法规,让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判令被告给我们换房。如果法院同意我们换房,原双方签的《安置协议》是取消另签,还是签个补充协议。
  延期交房,使得原告不能利用房屋进行贷款,无法进行出租,影响小孩学区选择,提前支付装修,木地板及门窗押金的利息损失。需要什么证据,有什么法律法规,合同条款才能让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如周边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未约定被告违约责任)
付费偷看设置
发送
0条回答

一周热门 更多>

相关问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