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们70的责任,对方30责任,对方上的强险,我们修车一共花了6177,对方保险公司出2000,还剩4177,对方30责任应付给我们1253.1, 对方不给,我们起诉了,现在判决书下来了,对方只给383.1,对方对其中“尾门”2,650.00元、“尾灯内 L ”250.00元两项材料费不认可。对方让我们提供修车影像和配件的增值税发票,我们提供了结算单和修车发票,法院认为我们提供证据不足,

04-01 12:55发布

交通事故,我们70的责任,对方30责任,对方上的强险,我们修车一共花了6177,对方保险公司出2000,还剩4177,对方30责任应付给我们1253.1, 对方不给,我们起诉了,现在判决书下来了,对方只给383.1,对方对其中“尾门”2,650.00元、“尾灯内 L ”250.00元两项材料费不认可。对方让我们提供修车影像和配件的增值税发票,我们提供了结算单和修车发票,法院认为我们提供证据不足, 我想问下现在我们还有上诉的必要吗,还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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