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份在A公司上班,因公司需要调动,于2019年9月份在B公司上班,后期因公司需要调动,于2021年9月份至C公司任职,2022年1月份公司宣布必须先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才能正常为员工发放年终奖,年终奖金额要求签订在离职补偿协议内,才准予发放,年后3月份安排公司其他岗位,2月份未发放任何薪资,在此期间未与员工缴纳任何保险(注:A公司与B公司属于同一法人,C公司为第三法人)

04-01 13:34发布

2018年9月份在A公司上班,因公司需要调动,于2019年9月份在B公司上班,后期因公司需要调动,于2021年9月份至C公司任职,2022年1月份公司宣布必须先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才能正常为员工发放年终奖,年终奖金额要求签订在离职补偿协议内,才准予发放,年后3月份安排公司其他岗位,2月份未发放任何薪资,在此期间未与员工缴纳任何保险(注:A公司与B公司属于同一法人,C公司为第三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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