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损

03-27 13:19发布

我车在2018年12月11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这次事故中,我左脚严重骨折,车驾驶室和大梁严重撞击变形,我要求车做报废处理,保险公司不同意,就做车损定损作价修复处理;住院左脚安装钢板后2019年9月份做了左脚内固定钢板支架取出手术,现基本恢复正常,后通过司法起诉保险公司和对方,2019年3月16日判决生效,相关损失保险公司赔付后,于2019年4月份把车拖到4s店修理,2020年元月份去s店取车,到检车站检车,在检测中发动机突然熄火,后无法启动,叫s店拖车将车拖到s店,检查发现发动机损坏了,原来的定损中没有作发动机损坏的评估,现在发动机损坏了,关联的损失也出来了,起诉赔付的损失时间原来是180天,而实际事故时间拖到现在,两年多的时间,判决后现在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直接回复就是通过司法途径,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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