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一所幼儿园的劳务派遣人员 天津市1.8号开始闹津南疫情 我们幼儿园迫不得已停课了 然后要求老师们下沉志愿者 当时因为我父亲去过津南收到居家隔离的通知就立刻报备了社区和单位 然后我和我母亲属于家庭成员也向社区和单位报备了 我的单位当时说收到短信没贴门磁就是没事非让我去做志愿者 我当时害怕担责任就没去 而且我单位距离我家比较远 领导不让我乘坐任何交通工具 我根本去不了 后来让我在家打流调电话我同意了 熬了一宿(不算加班)结果一月份那个月没有扣我的工资 反而二月份扣了我一月份没去当志愿者的工资 而且二月份也是在疫情内 我的工资到手才一千块钱 没有到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我想问一下疫情期间随意扣钱这样合理合法吗?我这有聊天记录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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