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北京)在2019-2021年,以疫情原因每月扣除20%薪资(本人驻场上海),当时协调是后续补回。共三万多不到四万。但2021.7月离职后,公司只给了一万多,说的剩余一月份给,但现在已联系不上人了,期间的和财务的录音,工资条,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证据均有。这部分钱还能要回吗

04-01 19:00发布

原公司(北京)在2019-2021年,以疫情原因每月扣除20%薪资(本人驻场上海),当时协调是后续补回。共三万多不到四万。但2021.7月离职后,公司只给了一万多,说的剩余一月份给,但现在已联系不上人了,期间的和财务的录音,工资条,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证据均有。这部分钱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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