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人分别在一九五五年,一九六五年和一九六七年,以同样的N种罪名被迫害致死(投河〉,于一九七九年平反,但没有什么资金补赔,请问现在申请国家焙偿可以吗?超寸之时效没有?

04-01 19:42发布

一受害人分别在一九五五年,一九六五年和一九六七年,以同样的N种罪名被迫害致死(投河〉,于一九七九年平反,但没有什么资金补赔,请问现在申请国家焙偿可以吗?超寸之时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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