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因: 某离职员工经老板同意,批款给他一笔资金,用于购买电子设备和活动采购等物资,然后这名离职员工报销款金额还剩下76000未报销,就被老板辞退,导致这笔钱收不回来,现任财务发现还有这笔钱未收回来,于是告诉老板。

过程: 老板找到前任财务,要求前任财务提供离职员工未报销完的单据和发票,不然就报警以及起诉离职员工和前任财务,要求前任财务承担连带责任,甚

04-01 19:53发布

前因: 某离职员工经老板同意,批款给他一笔资金,用于购买电子设备和活动采购等物资,然后这名离职员工报销款金额还剩下76000未报销,就被老板辞退,导致这笔钱收不回来,现任财务发现还有这笔钱未收回来,于是告诉老板。

过程: 老板找到前任财务,要求前任财务提供离职员工未报销完的单据和发票,不然就报警以及起诉离职员工和前任财务,要求前任财务承担连带责任,甚至说污蔑前任财务伙同离职员工卷走公司钱。

问题:1.前任财务会有连带责任吗?2.公司起诉前任财务是合理合法的吗?3.公司没有证据就说前任财务与离职员工一起卷走公司钱,前任财务可以告公司诽谤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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