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男子收妻子情夫的补偿金反被判刑,是索赔还是敲诈勒索?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妻子张某在孩子上辅导班时与另一名男子刘某某在酒店偷情,31岁的路某某跟踪后在酒店房间内撞破这一场景,并收取了刘某某2.5万补偿金。后路某某被控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路某某始终认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基于非法获利的目的,以恐吓行为为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产的犯罪。在本罪的认定中,“恐吓行为”的认定最为关键。具体而言,本罪中的恐吓行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实施暴力;二是以暴力或其他恶害相威胁。另外,在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中,还要求受害人因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产生了恐惧心理而交付财产。
本案中,路某某对刘某某实施了殴打和言语威胁,使刘某某产生了恐惧心理并交付了钱财,因此路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再审申诉被驳回的原因是什么?
原审法院认定路某某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并结合刘某某对引发案件具有过错,路某某已经赔偿刘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路某某从轻处罚,并无不当。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路某某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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