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应记载哪些事项?

07-05 14:48发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以下主要事项,这些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无论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都需要记录其全名或正式名称以及联系方式和地址。

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种类及股份数:包括股东持有股份的具体类型(如普通股、优先股等)及其数量。

股票的编号(如果发行的是纸质股票):每一股股票都有一个唯一的编号,用于识别和管理。

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记录股东获得股份的具体日期,这对于追溯股权变动历史非常重要。

此外,还有一些资料提到以下额外的事项:

股东的出资额:这可能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出资额通常通过持有的股份数量体现。

出资证明书编号:这可能是指股份证书或其他证明股东出资和持股的文件的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来行使股东权利。同时,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股东信息,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在法律纠纷中,未登记的信息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应当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遇到问题别瞎猜,速请陆律来帮忙,本文作者陆兴汉律师,微信号fawu36,如果你遇到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随时欢迎咨询,本人2005年毕业于上海211名校法律专业,知识面广,具备夯实的法学知识和专业基础,业务全面,实际应用能力很强,实战经验丰富,有较多成功案例;主要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工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医疗损害及建筑工程等领域的疑难案件处理,拥有丰富的律师实战经验;擅文辞,其名其文曾被国内数百家媒体广泛报道,上过教育部《基础教育研究》杂志及国家级新闻期刊《北京周报》等重要新闻媒体,对各类诉讼文书把握精准,对客户的委托身先力行,精准把握法律文书的每一个遣词用句。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为最大化实现客户的法律权益而孜孜不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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