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前夫的儿子也能继承我的财产,这合法吗?

07-25 11:29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前夫的儿子也能继承我的财产,这合法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不久前,钱女士的父母相继过世,在为办理父母房产时遇到了难题,房产过户卡在了已过世的妹妹上。钱女士妹妹在三段婚姻中都没有子女,但第三任丈夫世再婚,与前妻有个儿子。但钱女士的妹妹在离婚协议书上填的是“无子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按照《民法典》,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无子女”只代表无婚生子女。如果钱女士的妹妹与她的继子形成抚养关系,且妹妹在过世时并没有放弃对房产的继承的,那么妹妹的继子就有权代位继承。最终,钱女士提供了一份当年父母继承已故妹妹房产的公证书,从而证明该房产与妹妹的继子无关,而在补正相关资料后,钱女士就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了。

遗产的继承顺序是什么呢?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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