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未成年人在学校摔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07-25 11:12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未成年人在学校摔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我女儿12岁,在学校体育课上跑步时不慎摔倒把牙齿卡掉两颗。学校有没有错?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您的孩子依法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期间受伤的,如果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否则学校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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