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因为怕被威胁答应结婚,这样的婚姻可撤销吗?

07-25 11:35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因为怕被威胁答应结婚,这样的婚姻可撤销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徐女士一年前认识了何先生,双方相处后徐女士觉得双方性格不适合结婚,但何先生依然不放弃。徐女士拒绝何先生求婚后遭到了何先生的威胁,称徐女士不同意结婚就会伤害徐女士的家人,徐女士害怕便答应了。婚后何先生经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徐女士完全可以起诉申请撤销婚姻。因为《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徐女士与何先生结婚是迫于何先生的威胁、恐吓,自身并不愿意,所以徐女士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与何先生的婚姻。

在撤销婚姻时应该注意一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徐女士想要撤销婚姻,应该在胁迫事由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否则就会超过诉讼时效无法撤销,此时只能起诉离婚了。

婚姻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婚姻被撤销后原则上无溯及力。

当事人自始不具有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后果,包括因婚姻而产生的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因婚姻而引起的其他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被撤销是法律对其配偶身份的否定,而这种否定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法律后果。

(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处理,首先由当事人自己自愿协商处理,分割财产。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作出判决。这体现了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和司法实践中司法最终救济的原则。

(三)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教育。

被撤销婚姻中受胎而出生的子女,应视为非婚生子女。民法典规定其适用有关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1、父母对该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该子女成年后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父母与该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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