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借款人免责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借款合同无效:如果借款合同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例如名义借款人或者对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被追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名义借款人可能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明确约定免责: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名义借款人对合同免责,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责任,那么在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名义借款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免除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名义借款人是否免责,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合同的约定、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款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如果名义借款人主张免责,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即使名义借款人免责,出借人仍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实际借款人主张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