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行为属于骗取贷款罪,有哪些行为属于贷款诈骗罪

07-05 17:48发布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在行为上有所区别,以下是对两者的具体阐述:

一、骗取贷款罪的行为

骗取贷款罪主要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人通过虚构贷款用途、夸大还款能力、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伪造贷款资料等手段,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发放贷款。

骗取贷款数额较大:骗取贷款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骗取的贷款数额较大,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除了骗取贷款数额较大外,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骗取贷款、手段恶劣等),也将构成骗取贷款罪。

二、贷款诈骗罪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编造虚假理由:行为人编造虚假的资金用途、投资项目等理由,以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和贷款。

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证明文件:行为人伪造或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财务报表、担保文件等,以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行为人利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或其他财产权利证明作为贷款的担保,以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和贷款。

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行为人将同一抵押物多次用于贷款担保,且担保金额超出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以骗取更多的贷款资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贷款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即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就具有不归还贷款的意图,这是区分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所在。

总结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在行为上虽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都采用了欺骗手段),但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骗取贷款罪的行为人可能只是为了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等问题而采用欺骗手段贷款,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意图;而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其目的就是为了骗取贷款并据为己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具体行为来准确区分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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