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女子拒退彩礼后成失信被执行人,这合法吗?

07-25 11:40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女子拒退彩礼后成失信被执行人,这合法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近日,河南永城一男子用大喇叭控诉前妻拒绝退还法院判决的35万余元彩礼。该男子称,他与前妻宁女士刚结婚俩月宁女士就要去离婚,男子索要彩礼42万被拒后将宁女士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宁女士归还35万余元彩礼,但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一般情况下,结婚后又离婚的女方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不过如果说双方之间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则离婚后女方需要返还彩礼:

一、双方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实践中一般双方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非常短的,法院也会酌情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比如本案就是这种情况。

二、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

此案中,在法院判决了宁女士要返还彩礼,且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她是必须履行法院判决返还彩礼给前夫的;但实际上她却没有履行这个返还义务,而且她实际上是有履行义务的能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她这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就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的哪些行为受限制?

失信人员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轮船等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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