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犯人在缓刑期间擅自出省务工,如何处理?

07-25 11:23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犯人在缓刑期间擅自出省务工,如何处理?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缓刑案件,因潘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到外省务工脱管超过一个月,沾益区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其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三个月。法院为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潘某某离开居住地并未获得批准,所以其显然违反了法律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由于其脱管时间较长,属于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况,故法院对其做出撤销缓刑决定。

社区矫正虽然没有冰冷的围墙束缚,但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必须遵守,如果违反且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

社区矫正是什么?

社区矫正,指的是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社区矫正的时间:

(1)管制的矫正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矫正期至管制期满为止。

(2)缓刑的矫正期限与缓刑考验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至缓刑考验期满为止。

(3)假释的矫正期限与假释考验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至假释考验期满为止。

(4)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期限与暂予监外执行期限相等。人民法院决定的,矫正期从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矫正期从出监所之日起计算,矫正期至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为止。

(5)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期限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判决执行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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