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三人因非法解除被限微信号卖出进牢房,触犯什么罪?

07-25 11:47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三人因非法解除被限微信号卖出进牢房,触犯什么罪?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近日,江苏南通,李某等3人非法解封被限制微信号被判刑。3人购买解封账号需要的个人信息。利用变脸软件通过人脸识别环节。3人解除了限制登录的微信账号,非法获利3.5万余元。这三人的行为犯什么罪?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李某3人通过违法手段解除被限制的微信号,卖给网络诈骗等犯罪分子,已经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法律,法院最终判处三人十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哪些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多带带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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