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政策的最新法律规定

07-08 09:51发布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包括:投标人撤回投标、中标人未履约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根据规定,未中标人应在5天内退还保证金,同时退还利息。退还规定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通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及时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和文件费用,以及利息。

法律分析

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通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包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中标人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接受修正,并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是:招标采购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将支付资金占用费。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保证金,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及时退还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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