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导致合同无效?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海峡公司与和昌公司签订一份《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合同对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相应约定。海峡公司依约进行施工,因和昌公司未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导致相关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本案建设工程项目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海峡公司主张案涉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具备办理条件,和昌公司却迟迟不办理。但是海峡公司未举证证明和昌公司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且讼争工程至今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客观事实,因此,讼争《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无效。讼争建设工程因未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涉案建筑工程系不可折价、拍卖的工程。因此,海峡公司对讼争工程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当形式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赔偿损失,要按照过错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均无过错,则依各自过错轻重、主次、程度来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无效合同由于违法了法律法规,一般都可能导致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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