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15岁女生疑似遭遇性侵后死亡,与醉酒的人发生性关系算强奸罪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四川南充市仪陇县土门初级中学校15岁初三女生何某,今年11月底被人发现在土门镇一酒店去世,有人爆料,何某生前曾与社会上的男子在酒店喝酒,而且生前疑似遭遇了性侵。目前警方已控制三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人是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与醉酒女发生性关系,如果女方认为是男方违背自己的意志发生的,构成强奸罪。
在法律上,对于“强奸”这个罪名是有严格规定的,必须是行为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对其实行了威胁、伤害、暴力等手段后,强行和被害人发生关系后才能如此定义。女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迫和男方喝酒,并且在明确表示自己无法喝酒的情况下,还被灌酒导致的醉酒状态。这种情况下面,是可以告男方强奸的。因为,在喝酒这件事情上面,已经违背了女方的意志了。并且利用醉酒的理由,和女方发生关系,更是违背了女方的意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桌喝酒的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不论何某有没有遭遇性侵,与她同桌喝酒的人大概都是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如果说何某遭遇了与其一起喝酒的人的侵犯的话,那他们作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肯定是需要为自己的过错行为给何某造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果他们没有侵犯何某,何某是因为酒精中毒或者突发疾病导致死亡的话,那与其同桌喝酒的人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他们作为何某的同饮人,对她负有一定的照顾和注意义务,而他们没有及时发现何某的身体出现异常就是没有尽到上述义务的提醒,所以这种情况下,他们是需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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