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初中生遭遇校园霸凌,打人的人要如何处罚?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近日,湖南怀化辰溪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2月9日仙人湾瑶族乡中学七年级学生肖某被该校八年级学生汪某某、刘某某殴打,以上三人均系未成年人。据了解,涉事学校校长、副校长均已被停职,涉事学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对于打人的这二人,多半会被给予治安处罚。因为上初二的学生,一般年龄不会超过15周岁,一般故意伤害他人的,除非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否则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本案中的受害人受伤应该没有这么严重,所以打人者多半不会构成刑事犯罪,而不构成刑事犯罪,当然就不会被给予刑事处罚,而仅会被给予治安处罚。
至于具体处罚措施可能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由于打人者是未成年人,所以不会被执行拘留处罚。
霸凌者的家长需要赔偿吗?
对于这种校园霸凌事件,霸凌者的监护人是需要向被霸凌的孩子承担赔偿责任的。
因为霸凌者的霸凌行为肯定会给被霸凌者造成身体伤害,而这种伤害行为就会构成对被霸凌者身体健康权的侵害;既然存在这种侵权行为了,那霸凌者肯定是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不过由于霸凌者也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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