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男孩因为吃饭慢竟被父亲家暴,能否撤销其父亲监护资格?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11岁的小俊常常因吃饭耗时长、作业未认真完成、与同学发生冲突等原因被父亲辱骂、殴打、体罚。今年5月,在父亲又因琐事辱骂、脚踢小俊后,小俊留下遗书并产生轻生念头。在相关人士帮助下,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对于这种情况,小俊的其他近亲属是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亲对他的监护资格的。
根据《民法典》第36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不过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父亲应当继续履行负担抚养费的义务。
孩子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1、寻求其他家庭成员帮助:
如果爸爸有暴力倾向,就寻找妈妈或者爷爷奶奶、叔叔阿姨的帮助,及时制止父亲的家庭暴力。
2、寻求周围邻居的帮助:
如果被父母家暴,可以敲对面熟悉的邻居家门,让领居帮助自己,制止家庭纠纷,化解矛盾与暴力。
3、寻求居委会、村委会帮助:
可以向居委会或村委会等等家庭民事纠纷调解部门反映,让他们帮忙做好父母的工作,让父母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
4、报警求助,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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