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男子为躲债故意离婚把房子转给妻子,合法吗?

07-25 11:10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男子为躲债故意离婚把房子转给妻子,合法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陈某与妻子方某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协议书中规定房屋归方某所有。因陈某末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债权人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其认为陈某将房产过户给方某的行为是合谋恶意财产转移,遂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陈某转移房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本案中,陈某通过离婚的方式将自己的房屋转让出去,放弃自己应有的财产份额,导致其还款能力下降,对刘某主张债权形成了障碍,这是违法的。《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陈某违法的行为影响到刘某债务安的实现,所以刘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陈某转让房屋的约定。

最终法院判定陈某归还刘某本金45万元及利息,并撤销陈某与方某离婚协议中将房屋归于方某的约定。

“假离婚”签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假离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离婚协议如果是自愿签订,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只要查明离婚协议是自愿签订的,且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认定有效。一方要求撤销协议或者要求确认无效,一般都不会支持。

如果能够证明是假离婚,可以认定离婚协议无效。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留了一手,比如再签订一个协议,内容是双方确认是假离婚,只是为了什么目的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之类的。万一配偶一方想要弄假成真,那么另一方就可以拿出这份备用协议,证明之前的离婚协议并非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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