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猥亵小学生,小学一聘用人员被判刑!处罚依据是?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今年2月,某小学学生杜某在母亲的陪同下,报警称其在学校遭人猥亵。因犯罪嫌疑人王某拒不认罪,公安机关邀请该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最终成功固定关键性证据。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一般来说,猥亵儿童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237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案中,王某作为学校聘用的教学辅助人员,在为学生授课期间,故意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身心健康,因此应该对其判刑5年以下。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宣告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人民法院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终身禁业的判决。
能证明猥亵儿童的证据有哪些?
猥亵儿童要的证据有体液,毛发,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指甲内的残留物,以及皮肤的擦伤伤口等能证明猥亵儿童的事实过程的证据。一般体液,毛发,指甲内残留物等都是属于证据中的物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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