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但有合作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合作人请求清偿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1..当事人A欠我23万元2.当事人A无个人资产还债3.当事人A和其合伙人C共同经营一个垃圾场4.当事人A的经营分红财产被合伙人C霸占,导致当事人A无力偿还我的债款5.询问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合伙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您说的这种情况可考虑行使代位权,直接以合伙人C为被告(可以同时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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