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分手后转账求复合被拉黑,这钱是赠与还是不当得利?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情侣间金钱往来难免,但是钱款是赠与、借款还是其他性质极易混淆,一女子收下前男友求复合的转款后就被起诉不当得利而返还。小王与小李分手后,小王为了挽回这段感情,向小李转账5万元。但是小李并无复合意思,对此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我国《民法典》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在本案中,双方并无应负的权利义务,小王也没有赠与钱财的意思表示,小李获得钱款并无法律依据,且造成小王损失应属不当得利,在小王提出返还请求后还应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小李返还小王5万元。
如果小王在转钱的时候表达了赠与意思,那么这笔钱就不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典》,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并且依据合法的赠与合同关系,则一般不可以要回。在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法院也不会支持。
不当得利和赠与的区别
1.不当得利的取得,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不当得利需要返还。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赠与是物的所有人,以自己的意志送给他人,他人合法取得,不用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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