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用人单位和签约方不一致,发生纠纷如何维权?

07-25 11:06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用人单位和签约方不一致,发生纠纷如何维权?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甲公司聘用王某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两个月,部门为乙公司。试用期满后,王某继续在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员工与其他公司谈合作、签合同。后来,王某诉请确认与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此案中甲乙两个公司其实是关联公司,这一点通过两个公司住所地一样就可以推定。而关联公司如果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的,那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是享有选择权的,所以此案中的王某,就有权利要求认定与实际用工单位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既然他与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乙公司当然就需要支付给他双倍的工资;至于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也应该由实际与王某形成劳动关系的乙公司来支付,故法院做出了前述判决。

劳动纠纷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发生劳动纠纷后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起劳动诉讼的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向法院起诉,不能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高法院作出了有关的司法解释,对仲裁机关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4、起诉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即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对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受理。

5、起诉必须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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