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欠钱不还,竟然会构成诈骗罪,原因为何?

07-25 11:07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欠钱不还,竟然会构成诈骗罪,原因为何?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罗某与李某结识后,虚构自己在重庆做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幌子,多次向李某口头提出借款,李某先后将公款231.91万元私自挪用给罗某。罗某归还李某27.6万元,其余204.31万元借款全部用于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首先罗某虚构了一个自己在重庆做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并且通过隐瞒自己还款能力的真相,又用高额利息作为幌子,欺骗李某上钩。对于罗某主张自己与李某之间为借贷关系,借贷关系主观上有还款的意图,但是本案中罗某没有还款的意图,还将从李某处骗来的钱用于个人挥霍,构成诈骗罪。

因为他的诈骗金额达到法律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按照《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终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有可能减刑吗?

量刑十一年能减刑,但前提是犯罪行为人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并且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云律网是一家集上万律师的专业法律问答社区,全国3500余分站,专业为你提供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工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公司法务、医疗损害及建筑工程等领域的疑难案件处理,详情请加官方律师团微信咨询(fawu62)。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