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女子明知患艾滋还卖淫,构成犯罪吗

07-25 11:55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女子明知患艾滋还卖淫,构成犯罪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尹某某在已被湖南省疾控中心确诊艾滋病的情况下,还与曾某某实施了卖淫嫖娼活动。且过程中她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最终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为何尹某某的行为被认定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传播性病罪所指的性病主要包括梅毒、淋病等,并没有包含艾滋病。但艾滋病本身又最容易性行为传播,加上其严重的“伤害性”,也属于此罪规定的疾病范围。

既然尹某某已经被疾控中心确诊患艾滋病了,那就可以认定她是在明知患病的情况下实施的卖淫行为;这种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毒的,要以传播性病罪论处,如果造成他人感染了,则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本案受害人曾某某并未被感染,所以尹某某被认定构成传播性病罪。按照《刑法》第360条规定,传播性病罪的法定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该女子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对其判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

1、当事人卖淫、嫖娼的应该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2、当事人有着我国法律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况的,如初次卖淫嫖娼的或者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则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又或者被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没有卖淫嫖娼,但是在公共场所有招嫖行为的,也要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为卖淫嫖娼的,公安机关必须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以调查和区别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将双方分别讯问、查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云律网是一家集上万律师的专业法律问答社区,全国3500余分站,专业为你提供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工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公司法务、医疗损害及建筑工程等领域的疑难案件处理,详情请加官方律师团微信咨询(fawu62)。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