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如何界定是否转移资产

07-25 11:27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如何界定是否转移资产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有限公司法人用我们给的货款采购一批货物后,该公司其他人再把货物出售掉,货款用其他私人账户收走,导致公账一分钱都没有,这种情况该公司法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货款用其他私人账户收走,不进入公司账户,涉嫌转移财产,如果因此导致无法偿还债务,可以依法追究转移财产责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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