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某期刊要求我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问题

07-25 11:09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某期刊要求我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问题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大三在读,在某期刊发表了一篇文章,现在某期刊要求我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我想知道:1、签署协议前我的论文知识产权归属谁;2、签署后我的知识产权归属谁;3、怎样能使我的知识产权归属给学校,谢谢!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其次,《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所以,对于具体转让项目需要看著作权转让协议内具体涉及到的细分权属。最后,如果您想将知识产权变为学校所有,那么可以同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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