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限制法人高消费有条件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劳动仲裁裁决书出具后,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付款,我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可以申请限制法人高消费吗,限制法人高消费有条件吗,例如裁决书上的金额满多少才可以申请限制法人高消费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所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是由相关前提条件的,需要是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通知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只要申请了执行,被执行人未按要求履行义务,不论金额大小,均可申请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同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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