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开放商反悔以该车位买卖合同已打印并已在房管局网签备案无法办理回购车位。 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我于2016年12月从开发商处购买1个车位,并现场签了开发商提供的《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支付了车位费用,按照协议约定,车位交付使用期满6年后,我有权要求开发商回购该车位,现在即将满6年,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所以在合同约定交付期满后,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回购情形下,开发商应当履行回购义务。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就己方诉求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如果无法举证的,将承担举证不利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当初签订合同时并未出现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您可以起诉维权,有利证据越多,胜诉概率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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